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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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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史常勇)病理检查作为诊断的金标准,在临床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们收到的病理诊断却好像并不容易理解,其中原因各异,不好一概而论,但我们可以明确不同表述代表的层级,更好的了解诊断的进程。现在就由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病例诊断表述的四种类型。
病理学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分为I-IV类。
I类诊断: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例如:
内镜活检:(降结肠)管状腺瘤,低级别。
此类诊断是对患者疾病性质的最后结论,也是临床制定治疗方案的依据。
II类诊断: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和(或)病变性质,或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和(或)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通常在拟诊名称前冠以“倾向”、“考虑”、“不除外”、“符合”等词语。
例如:
1、(左眼上睑肿物)恶性肿瘤,倾向基底细胞癌,切缘见瘤细胞累及,建议于我科行免疫组化(8项)进一步明确。
2、(盆腔包块)考虑子宫内膜异位囊肿。
3、(右足底)黑色素细胞增生性疾病,不除外黑色素瘤,建议于我可补充免疫组化(6项)并上级医院远程会诊。
4、(右甲肿物)符合腺瘤样甲状腺肿。
在诊断的明确程度上,“符合”>“考虑”>“倾向”>“不除外”,需要强调的是,考虑≠肯定;此类诊断常常会有病理医生建议完善相应的免疫组化、特殊染色或分子检测等来协助诊断。
III类诊断:描述性诊断;切片上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明确的疾病,故只能进行形态学上的描述。
例如:
超声空化组织处理病理诊断:
穿刺:(左颈部)送检为疏松液化样背景中见较多急慢性炎细胞浸润;另见少许硬化纤维性间质及皮肤成。
这种情况则需要结合临床情况、其他检查来综合考量,或择期再检等。
IV类诊断:属不合格标本,不能诊断;因为送检组织可能因为过于细小、自溶、挤压变形、电灼变性等原因,导致在显微镜下无法观察到有效的细胞形态以及组织结构,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每年接受病理检查近万例,具有丰富、专业、与时俱进的诊断经验,针对具体的诊断情况,可到科或电话咨询。
【参考资料:1.《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2004》;2.病理报告的基本类型和常用术语-宝藏病理】
编辑:李丽君 审核:李莉 许莉珺